|

为了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当人民满意的教师的精神,最大程度地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、指导、辐射作用,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,经市教育局党工委研究,决定成立福州市“名教师工作室”(以下简称“工作室”)。为使“工作室”在实际工作中正常运作,实现既定目标,发挥预期作用,特制定以下章程。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. “工作室”运作的指导思想是,在福州市教育局领导下,在福州市教育学院相关学科的协助下,全面推进中学教育教学改革,深入开展中学教育教学研究,培养造就一批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,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。 第二条 工作任务 2. “工作室”在福州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,与福州教育学院相关学科密切协作,开展如下工作: (1) 研究学习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。 (2) 研究中考、高考改革动向,指导毕业班复习工作。 (3) 培养青年教师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各级培训课程设置论证、专题讲座以及编写培训教材等任务,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。 (4) 协助论证学科相关课题。 (5) 收集、推广优秀教学案例,开展优质课的观摩与研讨。 (6) 开辟“名教师工作室”网站,每周安排两个单位时间接受全市教师的访问和咨询。 第二条 组成人员 3. 工作室由一位名教师挂帅,由福州教育学院资深教研员协助,配备4—5位优秀骨干教师为助手组成。 第三条 日常活动 4. 工作室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及工作计划,每学期工作计划应上报有关部门备案,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。 5. 按计划经常开展备课、听课、评课及课题研究等活动。工作室成员每年应有相应的教学、教育、教研、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成果。如:课题研究、初、高考研究、学科专题研究、课件制作成果、市级教师培训讲座或报告、参与教辅用书的编写、优秀教案评审汇编、学生竞赛讲座等。 6. 工作室成员定期举行工作例会,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,举行不定期会议。工作室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根据会议主题做好发言等项准备。 7. 每周安排两个单位时间在“名教师工作室”网站接受全市教师的访问和咨询。 第四条 工作环境 8. 工作室成员要有专门的时间及办公地点,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。 9. 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,对本校选送参与工作室的教师提供各方面的便利。 10. 福州市教育局在设备与经费方面应给予工作室以必要的支持与保障。 第五条 其他 11. 工作室应不断提高自身教学、教研水平,努力创办教学、科研水平高、管理水平优、工作效益好的一流工作室,提升其成员综合实力,努力为我市中学教科研工作做出开拓性与示范性的贡献。 12. 工作室成员要以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,根据工作计划和分工,按时完成各自的教学、教研工作。 13. 工作室有权根据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,调整其成员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各种形式的表彰。 14.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|